T/CIECCPA 031-2023《零碳园区评价通则》
零碳园区是在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各个阶段融入零碳理念,综合运用节能、减排、固碳、碳汇等碳中和措施,实现边界范围内产业、能源、资源、建筑、生产、交通、生活和管理零碳发展,达到碳排放总量与吸收自我平衡的生产、生态、生活深度融合 零碳园区评价是对创建的零碳园区合规、规划、能源资源利用、管理等是否符合T/CIECCPA 031-2023《零碳园区评价通则》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根据评价结果,颁发创建型、示范型、引领型零碳园区证书。
2021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从顶层设计层面,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为零碳园区的建设提供了宏观政策指导和方向引领,要求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循环化改造,加快园区绿色低碳转型。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提出认证申请时,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确的法定边界和区域范围,运营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