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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
评价依据

T/CIECCPA 030-2023《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通则》 

简介

零碳工厂是在一定周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内,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计算,经自主减碳后,剩余部分排放量通过购买碳信用、碳配额等方式得到抵消的工厂。 
零碳工厂评价是对创建的零碳工厂合规要求、管理要求、零碳工厂创建、碳排放核算等是否符合T/CIECCPA 030-2023《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通则》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根据评价结果,颁发基础级、示范级、引领级零碳工厂证书。 

评价意义

2021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2022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培育绿色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实施绿色工厂动态化管理,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完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年度发展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 
2024年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30年,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创建“零碳”工厂。  



评价申请条件

提出认证申请时,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生产企业;
2.工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工厂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要求。
4.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节能、碳排放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5.符合零碳工厂评价通则要求(T/CIECCPA 030-2023);
6.工厂正常运行期不低于12个月;
7.工厂应同利益相关方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
8.遵守本实施规则的要求;
9.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评价工作流程

证书模版